【徵才】交通部觀光局 徵求 都市計畫職系技士一名

徵才機關:交通部觀光局

人員區分:一般人員

官職等: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

職系:都市計畫

名額:1名

工作地點:臺北市

徵才公告效期:112/08/18~112/09/01

  • 資格條件: (一)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,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。 (二)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。 (三) 工作積極、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,熟悉政府採購法令等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。 (四)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;且無限制轉調情事(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)。 (五) 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。
  • 工作項目: (一) 旅宿業開發涉及國土計畫及土地法規相關事宜。 (二) 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及輔導之督導。 (三) 推廣好客民宿及合法旅宿之行銷。 (四) 旅宿業之個資保護事宜。 (五) 相關業務彙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工作地址: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(交通部觀光局旅宿組)

聯絡E-Mail:8813amy@tbroc.gov.tw

  • 聯絡方式: (一) 該職務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,將隨同移撥至交通部觀光署。 (二)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,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,確認「我的簡歷」及「我的履歷」內容無誤,點選「應徵職缺」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,並將相關證明文件【最高學歷證件、考試及格證書、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、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(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)等】完整上傳。 (三) 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,視為資格不符。資歷審查合格者,擇優辦理面試,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 (四) 本職缺列正取1名,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,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。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。 (五) 連絡電話:02-23491500#8520 李科長。

職缺類別: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-事求人

公告連結:https://web3.dgpa.gov.tw/want03front/AP/WANTF00001_1.aspx?work_id=%7e%ef%bc%84%ef%bc%84%ef%bc%85%ef%bc%83%ef%bc%81%ef%bc%83%ef%b8%bf%ef%bc%85%ef%bc%8a3